浙江盛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钱振振、赵佩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226民初352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1
法院: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盛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振振、赵佩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浙江盛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盛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合计4270元,由原告浙江盛振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严慧慧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代书记员俞金兰
判决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