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02财保229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1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812306.7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兴重工(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812306.7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马超
审判员冯俊玲
审判员王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雪萍
判决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