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如龙、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24民初178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8-21
法院: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如龙与被告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临邑县临盘污水处理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178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该案法院审理已驳回原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依法将被申请人江西兴物市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临邑县临盘污水处理厂名下银行存款共计70万元或其他同等数额财产予以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付东兴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