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与刘有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24民初1668-1号
判决日期:2020-08-21
法院: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超与被告刘有涛、第三人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王超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原告王超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德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赵晓琳
判决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