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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春峰
联系方式:0755-84877666
注册时间:1986-06-10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北路高科技工业园区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及其配套件;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印制电路板用精密微型钻头、铣刀、精密加工刀具、超硬刀具、各类精密模具、五金冲压制品、五金精密零件;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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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7执12678号         判决日期:2020-08-17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洲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94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支付货款人民币3171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65元等(追缴),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表》,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履行义务。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除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登记档案及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有效的财产线索,但上述财产因轮候查封或未实际控制,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已将查证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执行人对查证结果无异议,亦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决定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肖旭耀 执行员隋戎 执行员邹佳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郑文雅
判决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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