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4刑终12号
判决日期:2020-08-20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王某诉原审被告喀喇沁旗公安局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2019)内0428刑初229号刑事裁定书书,驳回自诉人王某对被告单位喀喇沁旗公安局的控诉。宣判后,原审自诉人王某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改判原裁定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8刑初229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福祥
审判员胡晓静
审判员王德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吉日嘎那
判决日期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