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家清与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峨山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426民初478号
判决日期:2020-08-20
法院: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鲁家清与被告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峨山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余洪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鲁家清于2020年7月15日,以被告玉溪泰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和解约定的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鲁家清撤诉。
案件受理费4184元,减半收取计2092元,由原告鲁家清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秦志梅
审判员李挥
人民陪审员董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凤萍
判决日期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