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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永林
联系方式:0550-4351051
注册时间:2017-12-01
公司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盐化工业园涧河路
简介:
年产氯化亚砜4万吨、糠醛1万吨、年副产盐酸(31%)800吨的生产及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的生产及销售;生物科技领域领域内产品、生产工艺、应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麦芽酚、乙基麦芽酚、山梨酸钾、谷元粉、面粉、三氯蔗糖的生产、销售;佳乐麝香溶液、呋喃铵盐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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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30财保154号         判决日期:2020-08-18         法院: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吕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韩伟
判决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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