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与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公司减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青0122民初3666号
判决日期:2020-08-17
法院:湟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海黄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因第三人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已向原告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原告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73元,减半收取9836.50元,由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霞
审判员马文丽
人民陪审员胡贵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明
书记员东智才让
判决日期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