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胖孩儿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与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鄂0683行初21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市胖孩儿孕婴用品有限公司诉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一案,原告于2020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期间,原告珠海市胖孩儿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市胖孩儿孕婴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珠海市胖孩儿孕婴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耿道军
审判员王家海
审判员李顺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黄亚楠
判决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