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婷婷与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11民初7091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婷婷与被告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入职被告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437号工作。原、被告共认自原告入职起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天津市北辰区。
被告天津中服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无人办公,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天津市南开区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时晓晶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李扬
判决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