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奇、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桂0325执11号
判决日期:2020-07-23
法院:兴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文尹奇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文尹奇位于兴安县界首镇苏家村委会珠江口村的4.69亩水田无法覆盖50公分种植土。现覆盖费用由评估公司评估,覆盖费共12.50672万元,被执行人已给付12.50672万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执行费50元,诉讼费50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