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3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董本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民终1723号
判决日期:2020-08-02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本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80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法院出具书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8元,依法减半收取874元,由江苏万杨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韩杰
审判员周冰
审判员朱恩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徐永梅
判决日期
20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