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祁华、蔡兆寿等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0602民初14925号
判决日期:2020-08-18
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祁华、蔡兆寿、王忠元、王学香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该案已有处理结果,再无诉讼必要,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胜武
人民陪审员许德红
人民陪审员姜霞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祁君杰
判决日期
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