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晶云、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段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民申925号
判决日期:2020-08-17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陈晶云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段(以下简称牡丹江供电段)劳动争议一案,不服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晶云申请再审称,牡丹江供电段主办的牡供电段集经公司会计、出纳、经理合伙侵占职工工程款,造假工资单,冒领工人工资,其大小工程共参予有20多个,但单位不给真干工程的工人开资,从1983年一直到1993年每年干一个大工程,但单位一年只开一次工资,给其同事等十多人只开30元生活费,从95年的后半年开始,单位只发工资令不发工资,工资被冒领。2006年其已办理退休,现在只能开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依据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应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其提供新证据工资支付单复印件7页,证明牡供电段集经公司造假工资支付单,其工资被冒领,拖欠工资应予返还,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判决给付600008元的工资和出差费。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陈晶云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雪杉
审判员孙淑波
审判员隋国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法官助理束远光
书记员陈茜
判决日期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