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明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贝思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张少林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057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钻石明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贝思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张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告贝思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张少林名下价值1067728.01元的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次保全提供全额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贝思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张少林名下的财产,以价值1067728.01元为限。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程叶
人民陪审员邹建国
人民陪审员彭丽梅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姚雅菊(兼)
判决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