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1334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7年6月20日,原告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thepapernews)发布标题为《谁杀死了华强北?》的原创作品,文章总字数5459字,原告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授权委托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互联网上涉嫌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侵权检测和网页存证。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前述涉案作品进行检测过程中,于2018年4月9日发现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大商业评论(zhongdareview)于2017年6月27日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柳燕
书记员徐步
判决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