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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少华
联系方式:020-89637882
注册时间:2002-01-28
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自编B-4区44号楼3楼305-370房(仅限办公)
简介:
软件开发;工程监理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环境评估;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汽车产业园的招商、开发、建设;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工商咨询服务;土地评估;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养老产业投资、开发;医院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空港发展区招商、开发、建设;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服务;公园规划设计;投资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文化推广;文化传播;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评估咨询服务;政府行政行为理论研究;公共政策理论研究;政府监督机制理论研究;行政复议制度理论研究;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廉政风险防控理论研究;政府权力运行模式理论研究;政府立法与决策机制理论研究;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文化研究;科技项目评估服务;法治政府理论研究;行政调解制度理论研究;风险投资;教育咨询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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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1334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7年6月20日,原告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thepapernews)发布标题为《谁杀死了华强北?》的原创作品,文章总字数5459字,原告依法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授权委托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互联网上涉嫌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侵权检测和网页存证。北京文章无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前述涉案作品进行检测过程中,于2018年4月9日发现被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大商业评论(zhongdareview)于2017年6月27日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柳燕 书记员徐步
判决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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