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9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太仓市紫竹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85民初4129号
判决日期:2020-08-13
法院: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市紫竹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浙江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永生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李思奇
书记员严梦倩
判决日期
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