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91执保277号
判决日期:2020-08-13
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原告深圳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财产担保,本院作出(2018)粤0391执保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查封、扣押、冻结了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财产:1.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9×××32账户内的存款;2.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9×××89账户内的存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3月4日,申请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案已判决其无需承担责任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判决结果
1.解除对申请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9×××32账户的保全措施,以价值750万元为限;
2.解除对申请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9×××89账户的保全措施,以价值750万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18)粤0391民初814号之二
合议庭
审判长顾阳
人民陪审员刘劼
人民陪审员黄任德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陈梦平
判决日期
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