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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38627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巍
联系方式:0470-8644007
注册时间:2000-09-08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与煤炭生产销售相关原料的生产采购和供应,农畜产品,公路运输,住宿、餐饮业、橡胶制品,土木工程建筑,矿区内铁路运输,发供电、供水、供暖,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设计、制作,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化肥,危险品、火工品,其他陆路运输,粉煤灰加工和销售,机动车辆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卫生活动、职业病防治(限分支机构经营);能源、重化工生产筹建;电信业项目;中标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对化工企业、铁路、铁矿、水库的投资;建材、五金交电的销售;煤矿生产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广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接收器材)、电脑耗材、农林物资、办公用品、文教用品、家具、家电的销售;广告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租赁业;设备维修、维护;机械设备和材料;国内一般贸易;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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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久利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7民申25号         判决日期:2020-07-23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张久利因与被申请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矿山建设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2018)内0724民初862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9)内07民终5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孙梅 审判员刘春晓 审判员朱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孟雨薇 书记员珊丹
判决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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