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1126民初2166号
判决日期:2020-07-22
法院:庆元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00元,减半收取计2800元,由原告庆元县顶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北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胡顺遂
书记员王琴琴
判决日期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