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203民初906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22
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对原告陈春联为与被告金江会、宁波甬益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浙0203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8)浙0203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1行“男”补正为“女”
合议庭
审判员班发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俞健亚
判决日期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