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何茂雄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青执8号
判决日期:2020-08-04
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何茂雄、张兰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现因执行工作需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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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青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和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那亮
审判员邵凤娟
审判员卢庆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梁意敏
书记员牛晓悦文
判决日期
20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