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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骐
联系方式:0314-2154169
注册时间:2000-09-18
公司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村(供热厂院内)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建筑材料(不含危毒品)、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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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成军与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豫0411民初3545号         判决日期:2020-08-04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成军与被告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供热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热设计公司)、高文正、刘占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陈成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祥,市供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亚涛、华热设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斌、刘国君,高文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召飞,刘占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陈成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拆除影响陈成军通风、日照、视野的暖气管道。2.要求四被告在小区张贴道歉信,消除舆论影响。3.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陈成军于2008年11月5日从某某公司购买了位于湛河区××路××城小区××楼××单元××东××房屋××套。市供热公司是平顶山市热力2017年新建技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发包方,华热设计公司是承包方。高文正、刘占风是供热管道建设施工负责人。2018年9月,某某小区由以上四方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道施工。陈成军发现小区供热主管道安装在陈成军家房屋客厅、主卧、次卧、阳台及两个卫生间窗户中间,直接影响房屋的采光、通风、日照、视野。陈成军多次找高文正、刘占风协商,说明此设计方案对陈成军家造成的严重损害,并建议更改设计方案,消除不利影响。但四方仍坚持按原方案强行施工,并与陈成军家产生多次冲突,造成小区居民很大误解,认为陈家耽误了小区供暖。2018年12月11日,高文正、刘占风哄骗陈成军之妻签订协议,约定采暖季过后改移管道,为不影响小区供暖,陈家同意施工。按照协议约定4月份供暖结束,陈成军联系高文正商议改移管道,高文正拒不履行协议。陈成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起诉。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市供热公司辩称,供热公司对于案涉小区的二次管网设计委托了华热设计公司,华热设计公司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设计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并未对陈成军造成损害或形成安全隐患。陈成军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华热设计公司辩称,一、华热设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某某小区二次网工程,依法不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义务。华热公司承担的《平顶山热力2017年新建、技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某某小区二次网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该工程已于2018年度取暖之前竣工交付使用。本设计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度)-GB50016-2014要求。实现了行业标准要求的“节约用地、降低造价、运行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的目标。符合《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法律规定。二、华热设计公司设计建设的某某小区二次网工程不影响被答辩人安全、通风、采光、视野和日照。某某小区二次网7号楼设计管道净空高度为4.187米,管道架设最大限度满足小区美观的要求,管道未对居民楼的采光、日照原有标准造成影响,不影响被答辩人家安全、通风、采光、视野和日照。三、华热设计公司对陈成军实施侵权行为不承担消除舆论影响的义务。华热设计公司依法开展工程设计工作,按照国家、法规、规范对某某小区二次网工程进行设计建设,华热设计公司无侵权行为更无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消除舆论影响之义务。综上所述,应驳回陈成军对华热设计公司的诉讼请求。 高文正、刘占风辩称,高文正、刘占风是施工方,施工方是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作为施工方不应承担责任。 当事人围绕其诉讼请求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审查确认。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市供热公司系《平顶山热力2017年新建技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人。陈成军所居住小区××路某某小区供暖属新建技改范围。市供热公司将该小区新建技改工程的设计项目发包给了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资质的华热设计公司。 华热设计公司承包设计项目后,到某某小区进行了实地踏勘,根据小区现有状况,对小区二次网建设采用地上架空敷设的方式设计施工。某某小区二次网7号楼设计管道净空高度为4.187米。 某某小区7号楼位于小区××路西,东西路的路北,在二路交叉口的西北角。陈成军住房在7号楼1单元2楼东户,其东临南北路,南临东西路,房屋布局南北走向,向西开门,入户即为客厅,客厅居中,南边为有主次卧室,北边有卫生间、厨房。楼外供暖管网的走向将其住房呈半包围状态,主管道在其房东墙外。2018年12月,高文正、刘占风在此按设计方案开始施工管网的安装。陈成军家人发现整个施工管网安装完毕,对其家中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采光、通风、视野均有影响,阻止高文正、刘占风不让施工安装,要求更改设计方案。双方为此发生多次冲突,因为已到采暖季,小区一些业主为此对陈成军家表示不满,认为其影响了小区的供暖。后为不影响小区整体供暖,在相关部门参与协调下,2018年12月11日,高文正、刘占风与陈成军妻子某某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内容:经协商某某小区七#楼一单元二楼东户,热力采暖主管经设计单位调整设计变更,2019年采暖季过后,一月后改移,不影响二楼采光。如果不改移,通过法律手段结(解)决。协议达成后,高文正、刘占风完成了施工。陈成军现经测量,其客厅窗外的双排供热主管道,其内管道距其客厅窗户0.58米,与北边卫生间窗户距离1.10米,与主卧室内卫生间窗户1.02米。陈成军家客厅窗高1.26米,宽1.73米,窗外主管道直径0.61米,管道上沿距窗户顶垂直距离0.4米,管道下沿距窗底垂直距离0.25米。2019年度供暖季过后,经陈成军要求,高文正、刘占风未能未按协议约定,将管道改移,陈成军为此而起诉。现陈成军认为高文正、刘占风只是按图纸施工,不应承担责任。2019年11月14日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了勘查,陈成军居住的二楼东墙外所架设的供暖主管道对其室内采光、通风、视野确有影响,尤其对厅室影响较大
判决结果
一、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改移通过陈成军住房东墙窗外的暖气管道,排除妨碍。 二、驳回陈成军对高文正、刘占风的诉讼请求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刘威 人民陪审员王清芝 人民陪审员张明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李珊珊
判决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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