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爱红与辽宁宏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鄂0981执5号
判决日期:2020-07-24
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劳仲案字[2015]036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辽宁宏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许爱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6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400元及利息,承担执行费332元。但被执行人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辽宁宏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城东支行账号为21×××89存款元至中国工商银行应城支行应城市人民法院1812023129200130105账户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彤
审判员胡德生
审判员程艳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徐剑峨
判决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