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凤阳县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1126执980号
判决日期:2020-07-23
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为彩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6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凤阳县新亚保温容器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于文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李连玉
书记员沈菁
判决日期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