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与广东东方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炎华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084民初698号
判决日期:2020-07-24
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东方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炎华建设有限公司、江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时新景观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700元,减半收取计10850元,原告未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吴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徐梦韵
判决日期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