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文、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民终114号
判决日期:2020-07-23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林清文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深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捷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8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林清文于2020年5月14日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895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林清文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699元,减半收取1849.5元,由林清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99元,减半收取1849.5元,由林清文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张霞
审判员汪佳
审判员李希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昱蓉
判决日期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