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阳曲县锦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西五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107民初2730号
判决日期:2020-07-22
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太原市阳曲县锦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五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太原市阳曲县锦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太原市阳曲县锦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太原市阳曲县锦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娟
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耿珮华
判决日期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