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民初303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8-11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8元,减半收取计1459元,诉讼保全费1175元,合计2634元(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4093元,多预交的1459元本院予以退回),由原告中山市炬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邓文辉
审判员陈璐
审判员石慧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梦圆
判决日期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