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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链条总厂
个人独资企业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万宋
联系方式:0575-87051296
注册时间:1989-08-19
公司地址: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五一路1号
简介:
制造、销售:链条、联轴器、链轮、输送机械设备、铜产品、通用零部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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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诸暨链条总厂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6民辖终287号         判决日期:2020-08-11         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诸暨链条总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民初72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上诉称,上诉人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诸暨链条总厂虽在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在未进行诉讼前,无法确定谁是原告。该约定违反约定管辖的唯一性原则、不确定性原则。另,本案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了经检测为严重不合格的产品,上诉人自始至终都未能投入使用,后多次要求处理,在上诉人发送律师函准备诉讼之际,被上诉人通过虚假沟通谈判方式意图拖延,后进行先发诉讼,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本案不合格的链条均存放于上诉人处,为了便于诉讼的开展,需要实地了解链条产品的情况,从便于诉讼的原则也应该在上诉人处进行诉讼。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红波 审判员李丹丹 审判员谢檬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少禹 书记员赵海琴
判决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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