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328民初662号
判决日期:2020-03-12
法院:蒙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40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蒙阴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4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金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于金兰
判决日期
20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