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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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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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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保安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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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蔡绍章与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蔡绍章等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13民辖终83号         判决日期:2020-08-10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因与被上诉人蔡绍章、原审被告宿迁永成建设有限公司、靳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9)苏1311民初64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上诉称:被上诉人蔡绍章系涉案来龙新城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的清包工,不属于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此外,本案诉争事实中有关宿城区龙河中慧厂房工程系蔡绍章分包,属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章钧杰 审判员刘彬 审判员谢朝晖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张先艳 书记员宋易鞠
判决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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