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永、甘肃西城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甘1102财保35号
判决日期:2020-08-07
法院: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志永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甘肃西城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定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16×××53内存款735200元。担保人本志永以其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西城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在定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16×××53内存款735200元。
申请保全费4196元,由本志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军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维
判决日期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