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敏与张燕、赵莉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03民初1792号
判决日期:2020-08-03
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克敏与被告张燕、赵莉莉、仇国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追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为被告,本院裁定予以准许。现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克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6元,减半收取553元,由原告王克敏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乾权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卢玲
判决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