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前进钢结构有限公司、宋伟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702民初52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03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前进钢结构有限公司、宋伟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计1201元,由原告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新生
审判员林铎
审判员裴梅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唐静
判决日期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