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民辖终329号
判决日期:2020-01-07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因与被上诉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360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审查过程中,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管辖异议上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高毅龙
审判员林诒高
审判员胡华锋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许赛俐
判决日期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