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强
联系方式:0510-87848999
注册时间:2008-08-29
公司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南区
简介:
环保工程及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咨询、转让、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的培训、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水处理污染防治设备、玻璃钢制品、喷泉设备、钢杆、电力杆、铁塔、照明器材、配电柜、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交通噪声防护设备、水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污泥无害化处理;蓝藻的收集、治理;炭吸附材料(化工产品除外、国家限制类产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民辖终329号         判决日期:2020-01-07         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因与被上诉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360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审查过程中,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管辖异议上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江苏金山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盘生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高毅龙 审判员林诒高 审判员胡华锋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许赛俐
判决日期
2020-01-0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