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米厂与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水北路分公司、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民初742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州米厂与被告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富水北路分公司、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贵州茅贡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开庭。原告福州米厂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福州米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福州米厂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唐伟
审判员袁波文
审判员彭攀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玉梅
书记员魏云
判决日期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