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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俊华
联系方式:0668-2896139
注册时间:1997-11-17
公司地址:茂名市站前五路111号1801-1804房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建设监理;人防工程监理;环境工程监理;工程技术信息咨询;工程造价信息咨询;项目管理;代理工程招标、投标(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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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1721民初2383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月7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国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支付监理费用16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从2016年3月13日起计至本案判决确定还款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由被告委托原告为被告建设阳西县儒洞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监理费采用按固定包干的方式计算,共监理费用为:180000元,按每个月支付15000元,直到付清为止,本合同工期为12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监理服务,被告也支付了部分监理费用,经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监理费用160000元未支付,被告的行为已违约。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经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代理工程招标、投标(凭资质经营)、项目管理以及工程施工的公司。2015年3月15日,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阳江市阳西县儒洞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和完工后的配合验收工作。同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涉案工程的工期、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另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还约定“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阳江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等内容。之后,原告以被告阳西县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约支付监理费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阳江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2月7日成立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退还受理费1943元给原告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洪文政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余梓荣
判决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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