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恕峰、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小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2640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恕峰因与被申请人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祥公司)、罗小利、广安市博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6民终1917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李恕峰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陈珂
审判员雷伟
审判员曹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龙希娥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