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与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1123民初533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遂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遂昌县焦滩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614元,由原告浙江布拉雷水利水电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蓝玉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子宸
书记员叶益超
判决日期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