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102民初540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康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忠华
审判员崔勇
审判员宋铁利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法官助理郑哲
书记员李贺
判决日期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