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华、武汉宗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7民终371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国华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宗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宗关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云072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国华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洁,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万胜凤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云072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刘国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57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张培贵
审判员高精红
审判员普丽仙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熊玉兰
判决日期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