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前进钢结构有限公司、新乡市天宏彩板钢构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702民初524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新乡市前进钢结构有限公司、新乡市天宏彩板钢构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新乡市天宏彩板钢构厂的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新乡市天宏彩板钢构厂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新生
审判员裴梅玲
审判员林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唐静
判决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