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08财保34号
判决日期:2020-07-31
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保全金额以9594696.42元为限。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594696.42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琪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吕梦璠
判决日期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