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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兴能
联系方式:0943-5973667
注册时间:2003-05-20
公司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北侧电力路街道办事处1幢3层1号(限于行政办公和通讯联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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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顺圆工程有限公司与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甘0191民初1192号         判决日期:2020-07-30         法院: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顺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公司”)与被告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顺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五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鹏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顺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东鹏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00元、逾期利息32217.4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东鹏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顺圆公司与东鹏公司签订《场地强夯施工合同》,由顺圆公司承建东鹏公司发包的兰州市广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的强夯施工工程,并对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顺圆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并交付工程。2017年7月18日,双方进行结算工程款为573926.13元,扣除东鹏公司支付的273926.13元,尚欠工程款300000元。顺圆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东鹏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9月14日,顺圆公司与东鹏公司签订《场地强夯施工合同》。约定:由顺圆公司承建东鹏公司发包的兰州广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扩能项目的强夯施工工程,工期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8月9日,强夯总面积为57183.62平方米,合同价款为573926.13元。2017年7月18日双方结算总价款为573926.13元。顺圆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向东鹏公司开具了发票。东鹏公司已支付了工程款273926.13元,现尚欠300000元未付。 另查明,顺圆公司为诉讼保全支出案件申请费2181元,保函费1035元。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场地强夯施工合同》、结算单、发票
判决结果
陕西顺圆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00000元及利息30162.5元(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承担上述工程款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42元,案件申请费2181元,保函费1035元,合计6358元,由白银市东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何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朱婷
判决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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