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821执538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08-10
法院:承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华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民终3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991352.0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宫学金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王亚青
判决日期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