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亭
联系方式:029-89192757
注册时间:2006-11-23
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25号银河科技园办公楼9层
简介:
电力、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矿山、钢结构、机电安装、城市及道路照明、环保、园林绿化、土石方、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检修工具租赁;电力工程前期报告的编制和咨询;送、变电与风力、太阳能、新能源发电工程的开发、设计;工程勘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电线电缆、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电力技能培训;劳务分包、人力资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樊占国与任建国、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621民初1001号         判决日期:2020-08-07         法院:山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樊占国与被告任建国、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樊占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280000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28日,原告承包了浑源中电100MW光伏发电项目,并双方签订了《电气施工协议》;后在2019年6月,全部验收合格,并且完成了并网发电。但是,被告并没有按时给付原告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还欠原告工程款280000元未清偿。被告方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盼。 被告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樊占国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2019)晋0621民初1001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本案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理由如下:涉案工程中,申请人将本工程合法分包给被申请人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且被告任建国为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涉案工程中的下属人员,因此本案实际应由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故追加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我院依法向被告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文书后,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樊占国、任建国、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受理。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施工项目位于大同市浑源县蔡村镇碾槽沟村北,应当由工程所在地浑源县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陕西众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张兴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代彩虹
判决日期
2020-08-07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