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有义与胡海涛、山西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2529民初409号
判决日期:2020-08-06
法院: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有义与被告胡海涛、山西华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赵有义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赵有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赵有义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乌云嘎
判决日期
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