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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金铭
联系方式:13957000770
注册时间:1993-12-04
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简介: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配载、货运代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无仓储)、润滑油、润滑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文具用品、五金交电、粉煤灰(不得设置堆场)、机械设备配件、照相器材、办公用品批发、零售;物资调剂;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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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与AlexStewart、张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11民初233号         判决日期:2020-08-06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化公司)诉被告AlexStewart(Assayers)IbéricaS.L.(以下简称AlexS.L.)、张坚、第三人日照新北方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新北方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浙江巨化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1655.16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655.1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7月31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为519.06万元,本息合计2174.22万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月17日、4月30日,第三人日照新北方公司自西班牙进口两船共计111040吨铁矿砂,该批货物的商检机构即被告AlexStewart(ASsayers)IbéricaS.L,其为第三人日照新北方公司出具了品名为“IronOrePines”的原产地证书。基于对上述证书的信任以及第三人已经依据该证书将货物通关入境的事实,原告于2014年9月10日与第三人签订了编号为14xby-yr-ironore-x-20140903的《铁矿石购销合同》,购买铁矿粉80000吨,并向第三人日照新北方公司实际支付货款27840000元。2015年,日照海关缉私分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货物样品进行检测,认定该批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并据此对第三人日照新北方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徐宁、被告张坚及其他有关个人以涉嫌走私废物罪立案侦查,涉案货物亦被司法扣押。经日照海关缉私分局侦查,被告AlexS.L.明知涉案货物是“CalcinedPyrites”(焙烧黄铁矿),却在被告张坚的要求下,故意向第三人日照新北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名为“IronOrePines(铁矿砂)”的虚假原产地证书。截至目前,上述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超过2174.22万元的巨额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是贸易关系的当事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以及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基本法律凭证。本案中,被告AlexS.L.在被告张坚授意下故意出具虚假的原产地证书,导致涉案货物以铁矿粉的名义通关入境,并误导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购销合同,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两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本案诉讼。后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22544888.33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2544888.33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两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为4672503元;以1455336.67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8月14日利息损失为24801元;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8月5日利息损失为6121元;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7月23日利息损失为2314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损失合计27250637.33元)。 被告AlexS.L.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1.被告AlexS.L.是一家在西班牙注册成立的公司,从未与任何中国企业有任何业务关系或合同合作,包括本案原告浙江巨化公司。2.涉案品质证明书、数量证明书和原产地证明书均为依据申请人SparkleEnterpriseLtd.的要求及申请时所提供的格式而出具。SparkleEnterpriseLtd.与被告均为境外公司,此外,被告出具相关证书的行为均发生在中国境外,与任何中国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对被告出具相关证书是否侵权没有管辖权。3.被告出具的所有证明书均完全符合IFIA(国际检验机构联合会)条款规定,商品名称仅以申请人申报的名称为准。被告出具的证明书仅证明货物的数量、质量(申报物品)和原产地,对商品名称不承担任何责任。4.被告此前从未收到过中国的判决书,且该案的任何情况均未告知被告,也未与被告进行过核实。因此,该份来自中国境内的法律文书对被告无任何法律效力。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张坚、第三人日照新北方煤化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被告AlexStewart(Assayers)IbéricaS.L.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尚华 审判员王蓉 人民陪审员徐延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闰婷 书记员逄洁
判决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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